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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18-07-11 安徽省食药监局828
核心提示: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4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4类食品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4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4类食品409批次样品。其中,方便食品31批次,合格28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55批次,合格51批次,不合格4批次;食用农产品204批次,合格199批次,不合格5批次;调味品119批次,合格117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池州市站前区秀云超市经销的安徽省大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老年金荞麦糊(生产日期/批号:2018/3/2),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5,210,20,25,15CFU/g,标准规定n=5,c=2,m=10,M=102CFU/g;霉菌检出值为3600,3800,4400,4600,44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0,M=102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怀宁县荣安超市经销的安徽省大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粉(生产日期/批号:2018/3/12),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20,65,70,90,7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2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铜陵市横港金百商场经销的滁州新乡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锅巴(生产日期/批号:2018/3/4),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巢湖市徽盛客超市五店经销的安徽省泾县捷运食品厂生产的芝麻饼(热加工)(生产日期/批号:2018/3/23),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17g/kg,标准规定为≤0.5g/kg。承检机构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5.安徽爱心缘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爱时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黑加仑蛋糕(生产日期/批号:2018/4/19),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70000,670000,6900,12000,13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6.合肥市蜀山区家润多超市经销的怀宁县阳宁食品厂生产的懐宁貢糕(生产日期/批号:2018/4/10),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5.9mg/g,标准规定为≤5mg/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好又多超市经销的合肥市友乐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麻花(生产日期/批号:2018/1/7),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81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8.池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新世界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供应的韭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4/12),腐霉利检出值为0.3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9.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池州长江路分公司经销的张怀供应的韭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4/11),腐霉利检出值为0.6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0.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池州长江路分公司经销的项杨供应的薄皮椒(生产日期/批号:2018/4/12),氟虫腈检出值为0.069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1.宿松县黎明百货有限公司经销的吴桂香供应的土芹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4/22),氟虫腈检出值为0.39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2.宿松县都乐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销的余老板供应的小白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4/20),氟虫腈检出值为0.04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3.六安白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马鞍山易莲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生产日期/批号:2017/12/23),黄曲霉毒素B?检出值为121.93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4.巢湖市苏美超市经销的滁州市巧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葱姜料酒(调味料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10/27),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7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5.4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20180711-方便食品.xls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711-方便食品.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180711-糕点.xls
 
     4.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711-糕点.xls
 
     5.食品抽检合格-20180711-食用农产品.xls
 
     6.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711-食用农产品.xls
 
     7.食品抽检合格-20180711-调味品.xls
 
     8.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711-调味品.xls
 
     9.不合格项目说明.doc
 
     10.本次检验项目.doc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




日期:2018-07-11
 
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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