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01号),涉及我省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黑龙江侨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俄之作牌天然百花蜂蜜(原产国:俄罗斯)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标示为黑龙江侨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俄之作牌天然百花蜂蜜(原产国:俄罗斯),生产日期为2015年9月10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氯霉素、噬渗酵母计数。
经营者信息:黑龙江侨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哈尔滨市红旗大街339号。
(二)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该批次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该进口商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80瓶,共计180公斤,货值10800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黑龙江侨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18年6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62,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哈南市监新春罚字〔2018〕450号。
二、哈尔滨红博中央公园侨恒商贸超市销售的俄之作牌天然百花蜂蜜(原产国:俄罗斯)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标示为哈尔滨红博中央公园侨恒商贸超市销售的俄之作牌天然百花蜂蜜(原产国:俄罗斯),生产日期为2015年9月10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氯霉素、噬渗酵母计数。
经营者信息:哈尔滨红博中央公园侨恒商贸超市,经营地址:哈尔滨红博中央公园内公园大道上区4号。
(二)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该批次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该经营者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80瓶,共计180公斤,货值10800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哈尔滨红博中央公园侨恒商贸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18年6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338,4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76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哈南市监新春罚字〔2018〕449号。
附件: 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4日
日期:201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