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河南省食药监局公布近期抽检的18大类食品233批次样品的抽检结果,曝光了5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世纪联华超市销售的烧鸡上黑榜。
通报显示,不合格食品中,2批次饮料和1批次肉制品均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饮料为:洛阳市众志商贸有限公司偃师店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恒伟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柠檬味无汽苏打饮料、偃师市成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孟州市甘泉露饮水厂生产的1批次无汽苏打水饮料。不合格肉制品为: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天旺店销售的标称滑县颐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软包装道口烧鸡。
《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规定,饮料中菌落总数应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g。《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中规定,熟肉制品中菌落总数应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
其中,上述柠檬味无汽苏打饮料中还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214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防腐剂,《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脱氢乙酸可用于糕点、面包、果蔬汁(浆)等产品中,饮料未在其使用范围内。
此外,汝州东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汝州市强晟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精制粉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检出值为283mg/kg(干样品,以Al计)。
铝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粉条、粉丝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
除上述产品外,新乡市高新区家优乐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辉县市清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楂榚(蜜饯、果糕类)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新乡、焦作、汝州、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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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