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应利害关系方撤诉请求,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苹果汁的反倾销行政复审,其中涉及2家中国企业,分别为三门峡缘份果业有限公司(Sanmenxia Luck Fruit Co., Ltd.)和秦安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Qin'an Great Wall Fruit Juice and Beverage Co., Ltd.)。
1999年7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苹果汁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2002年1月1日前的海关编码为21069052.00和20097000.20.2002年1月1日后的海关编码为20097900.20.2000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51.74%.2010年7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5次反倾销行政复审。
日期:201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