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前任美国密歇根州民主党州长Jennifer Granholm签署了农家食品法(Cottage Food Law),目前,该法律已生效,其它经济不景气的州或许会效仿密歇根州来制定同样的法律。
2000年的密歇根食品法将农家食品销售者的定义修订为:在自家厨房内,生产或包装无潜在危害食品的人员。
但是最新的法律要求农家食品经营场所对其生产或包装的所有食品进行标注,标注内容为:在家庭厨房内生产,尚未经密歇根州农业部检验。
家庭厨房经营机构不能生产有潜在危害的食品,因此其产品仅限于无温度和时间控制要求的产品。这类产品包括:烘焙食品、果酱、果胶、爆米花、糖果、谷类食品、干混燕麦片、食醋和干香草。
禁止在家庭厨房经营场所生产的食品有:牛奶及乳制品、切过的西瓜、饮料及冰、切过的番茄或阔叶蔬菜、烹调的蔬菜制品、番茄酱和芥末等调味品。
宠物食品同样被排除在农家食品名单上面,同样,禁止将其销售至零售店与餐馆中。
销售总额超过15,000美元的农家食品店需要提交定期许可以及检查方面的资料。
原文见:<http://www.foodsafetynews.com/2011/01/new-michigan-cottage-food-law-gets-under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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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