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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18-06-25 山西省食药监局243
核心提示:本期公布312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糕点、罐头、蜂产品、豆制品、炒货食品
本期公布312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糕点、罐头、蜂产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蛋制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其他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1批次,合格样品30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11批次,分别为:
 
  1.饮料2批次,山西省龍泉饮业有限公司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山西省孝义市下栅乡大西庄村)生产的2个批次桶装其他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5月14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1=0,n2=0,n3=0,n4=2,n5=0(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生产日期2018年5月15日的桶装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1=95,n2=0,n3=81,n4=0,n5=0(CFU/250mL),标准规定n=5,c=0, 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方便食品3批次,山西平遥牛肉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平遥县先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杂粮碗托,生产日期2018年4月28日,菌落总数检出值n1=1.8×105,n2=2.1×105,n3=1.2×105,n4=5.2×104,n5=6.7×102CFU/g,标准规定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山西平遥牛肉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平遥县先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杂粮碗托(小麦面),生产日期2018年4月28日,菌落总数检出值n1=7.8×105, n2=5.8×104,n3=8.4×104,n4=1.7×103,n5=9.2×102CFU/g,标准规定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晋中冠客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张庆乡永康村)生产的方便米线,生产日期2018年5月9日,菌落总数检出值n1=3.6×105,n2=4.4×105,n3=8.5×105,n4=5.6×105,n5=4.1×105CFU/g,标准值n=5, c=2, 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糕点3批次,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滨河购物广场生产的美特好原香多拿滋面包,生产日期2018年5月16日,菌落总数检出值为n1=3.4×104,n2=4.0×104,n3=1.3×105,n4=5.7×104,n5=6.2×104CFU/g,标准规定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左权县鸿兴鱻淼食品有限公司鱻淼超市滨河店销售的标称安做百氏园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安徽省酴州市全椒县襄河镇杨桥路9号)生产的鸡蛋糕,生产日期2018年4月15日,纳他霉素残留量检出值为29mg/kg,标准规定<10m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3.9,标准规定≤1。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太原市富利宝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太原市阳曲县泥屯镇星火技术密集开发区人造板厂院内)生产的木糖醇蛋糕,生产日期2018年5月21日,安赛蜜检出值为0.47g/kg,标准规定≤0.3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4.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山西衡佳霖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晋中市榆次区张庆乡永康村)生产的东北拉皮,生产日期2018年5月16日,菌落总数检出值n1=1.4×105,n2=1.7×105,n3=2.1×105,n4=1.8×105,n5=2.3×105CFU/g,标准值n=5,c=2,m=105,M=106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5.其他餐饮食品(粉条)2批次,大同市云冈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加工的粉条,生产日期2018年3月9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118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大同市晨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加工的粉条,生产日期2018年3月1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828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合格样品301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5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24项指标。
 
  2.调味品4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3.饮料3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49项指标。
 
  4.酒类25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8项指标。
 
  5.水果制品17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3项指标。
 
  6. 糕点3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0项指标。
 
  8.罐头7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真菌毒素等26项指标。
 
  9.水产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4项指标。
 
  10.糖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8项指标。
 
  11.肉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8项指标。
 
  12.蜂产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等12项指标。
 
  13.豆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13项指标。
 
  14.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3项指标。
 
  15.炒货及坚果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16.方便食品1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9项指标。
 
  17.蔬菜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8项指标。
 
  18.蛋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5项指标。
 
  19.食糖7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8项指标。
 
  20.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污染物限量等6项指标。
 
  21.薯类及膨化食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22.速冻食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6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可能原因是:一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二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是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3、安赛蜜
 
  安赛蜜即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双氧哑噻嗪钾、A-K糖。甜度为蔗糖的200倍,甜味纯正而强烈,甜味持续时间长。
 
  糕点中安赛蜜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用来调节口感,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而使用。
 
  4、纳他霉素残留量
 
  纳他霉素可按捺真菌、霉菌,起到防腐效果,一种国家允许使用的防腐剂。纳他霉素的溶解度低,一般用于食品的外表防腐,常运用于灌肠、肉类、糕点中,其加工过程将纳他霉素喷到食品外表上,或进行浸泡。
 
  5、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混合使用多种防腐剂,致使该产品中的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
 
  6、铝的残留量
 
  铝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或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根据GB2760-2014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粉条、粉丝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致。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docx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625.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180625.xlsx




日期:2018-06-25
 
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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