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公布第27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该局对调味品、肉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5类食品共21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3批次,均为肉制品。
据通报显示,东宁市家乐购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宾西牛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酱牛肉卷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检出值为0.169g/kg(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防腐剂、抗氧化剂、稳定剂,《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熟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可能是为了延长保质期,违规过量使用防腐剂;也可能是生产厂家对国家标准不了解或了解不够透彻,随意添加,造成超范围使用或超量使用的现象。
另外,鸡西市鸡冠区和平超市销售的标称昂昂溪区樱花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和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荣昌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昂昂溪区樱花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检出糖精钠。其中,前者还检出了菌落总数超标。
糖精钠是有机化工合成产品,是食品添加剂而不是食品,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当食用较多的糖精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过程受微生物污染,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把关不严,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杀菌不彻底或在储运过程中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等原因造成。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7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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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