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31批次,抽检合格样品2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定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元泰食品厂生产的情人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96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定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双茂食品厂生产的乌梅,苋菜红检出值为0.27g/kg,标准规定为≤0.0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安定区利群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甘肃个顶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为≤1;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900、1400、2100、1700、9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定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镇原县云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81g/kg,标准规定为≤1.0g/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600、3400、2700、3300、27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定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镇原县云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 0.63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定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糖姜片(蜜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7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甘肃永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萝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7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甘肃物美新百超市有限公司七里河店销售的百合(散称),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92g/kg,标准规定为≤0.2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定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9月上旬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附件3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附件5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6 调味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7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8 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
日期:2018-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