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阿根廷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食品法典修订案征求意见稿,决定制定益生元和益生菌相关技术要求。
将益生菌的相关规定纳入到阿根廷食品法典第1389条,其中对益生菌的定义如下:
益生菌:是指在一定数量范围内对人体有健康益处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微生物。
可作为食品成分的益生菌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一是基本要求。主要包括菌种鉴定,体外抗消化试验(抗胃消化试验、抗胆汁试验、溶菌酶试验),体内、体外益生性能试验,安全性试验评估,菌种库要求等。
二是菌种安全性强制检验。主要包括抗菌试验,溶血活性,产生毒素试验,
三是商业化销售益生菌的要求。其中对活菌数量要求为必须达到107至109 UFC/g.
将益生元的相关规定纳入到阿根廷食品法典第1390条,其中对益生元的定义如下:
益生元:是指一类能够特异性地刺激体内受体,促进人体内一种或几种有益菌的增殖,从而给人体带来健康益处的完全或部分不能被消化的食品成分。
益生元食品必须满足四条基本要求。一是应符合食品的基本理化要求,二是符合益生元品质鉴定要求(包括抗胃酸分解的能力、抗哺乳动物体内酶水解的能力、耐胃肠吸收能力、肠内微生物发酵性、特异性刺激肠内有益健康的微生物生长或其活性的能力等),三是应具有功能性,四是安全性应经过毒理学试验检验。
该法规征求意见期为60天,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12日。待法规正式实施时,将会给予生产商180天的实施缓冲期。
日期:20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