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钟祥市明阳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情况、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情况、出厂检验等7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企业资质情况
生产条件、车间布局有所改变,生产企业暂未提出变更申请。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要求。
二、生产环境条件
(一)缺少干手、消毒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4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二)挡鼠板过低且表面不光滑,不能有效防止鼠类侵入。不符合GB 14881中第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窗、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一)无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无法提供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要求。
(二)投料记录不完整,仅有名称和数量;未记录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生产区域有与外界相通的通道,生产布局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风险。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出厂检验
(一)现场未能提供相适应的标准文本;仪器设备没有定期检定。不符合GB 14881中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验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二)无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填写不规范;未见产品留样制度。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四、产品追溯方面
(一)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的要求。
(二)未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且未记录客户投诉处理情况。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3条款关于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做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的要求。
五、从业人员管理
(一)未能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12.3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二)现场未能提供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不符合GB14881中第6.3.1.2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的要求。
六、其他说明
在进行飞行检查时,企业许可生产证即将到期,且对厂房进行了改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2018年7月1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日期:201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