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1日,巴西向世界贸易组织卫生与植物检验措施委员会(Committee on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通报本国对进口食用羊乳制品草案的再次修订情况。最新修订的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进口食用羊乳制品必须取得国际通行的卫生许可证书,或者取得来源国当局的官方检疫证明,且证明中必须包含如下信息:
A. 一般进口货物信息:
出口商名称和地址
原产国
进口商名称和地址
目的国:巴西
出口货物的详细描述
出发港口/机场
目的港口/机场
货物运输方式
巴西联邦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MAPA的官方检疫证明(包括名称、地址、官方检疫官签字、头衔、日期)
B. 特定检疫信息
出口至巴西的食用羊乳制品,必须满足重点控制的动物疫病检疫要求,包括:牛瘟、口蹄疫、反刍动物疫病和羊痘疾病、传染性肋膜肺炎等共11项,出口至巴西的食用羊乳制品必须来自无上述11种疫病的国家/地区出生和饲养的动物。
日期:201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