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号),涉及我市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京东商城”经营的甜面酱
(一)成都蜀乡源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成都市郫都区仪隆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甜面酱(生产日期:2018-01-10),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成都蜀乡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与成都蜀乡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复印件。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成都蜀乡源贸易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在“京东商城”经营的汤池老酱
(一)昆山云中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云南·宜良阳宗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汤池老酱(生产日期:2018-02-19),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昆山云中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与昆山云中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复印件。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昆山云中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在“京东商城”经营的甜面酱
(一)冠县民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山东御鲜苑副食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生产日期:2018-02-0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冠县民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与冠县民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复印件。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冠县民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在“京东商城”经营的甜面酱
(一)山东华威极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山东御鲜苑副食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生产日期:2018-03-01),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山东华威极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与山东华威极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复印件。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山东华威极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日期:2018-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