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山西省食药监局通报第23期食品抽检信息,本期公布调味品、方便食品、其他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大类98批次样品的抽检结果,4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通报显示,不合格食品中,1家火锅店和1家羊蝎子店销售的2批次油炸面制品检出铝超标。分别为:大同市南郊区刘一锅筋头巴脑火锅店自制的老面油条(生产日期:2018年3月22日)和大同市城区品味山水涧羊蝎子店自制的油饼(生产日期:2018年3月21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324mg/kg、270mg/kg。
铝主要是在制作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根据GB2760-2014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
另外,太谷龙杯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黑豆桑葚粉(生产日期:2017年12月2日)检出霉菌超标,检出值为n1=60,n2=20,n3=25,n4=65,n5=70。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很常见,霉菌是用来判定食品加工过程中被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的指标,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GB 196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中霉菌应符合5次抽样均不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不超过50CFU/g。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产品储存条件不当造成,也可能是流通环节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
还有1批次为山西元义坊醋业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曲沃县晋博路北) 生产的小米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18年1月5日),产品检出总酸值为4.71g/100mL,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总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条件生产酿造或者淋醋后过量加水且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产品总酸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食药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相关报道: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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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