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等2类食品117批次产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0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宁波市江北中发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红膏蟹,镉检出值为1.9 mg/kg,比标准规定≤0.5mg/kg高出2.8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docx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食品抽检合格-20180606.xls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606.xls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6月06日
日期:2018-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