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工作进度,本期公告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
1、对清徐县江宇源醋业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清徐县江宇源醋业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日生产的江宇老陈醋被检出总酸不达标。经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江宇老陈醋10箱,被抽检0.5箱,库存9.5箱。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将江宇老陈醋和江宇陈醋的标签贴反,该公司已积极整改。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没收不合格江宇老陈醋9.5箱,并处罚款52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太原市小店区贾鹏斌蔬菜店2批次不合格蔬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太原市小店区贾鹏斌蔬菜店2017年10月27日销售的长豆角和韭菜均被检出腐霉利超标。经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共购进该批次长豆角5㎏,被抽检1.5㎏,销售3.5㎏;购进韭菜5kg,被抽检1.5kg,销售3.5Kg。该蔬菜店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元,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上述2批次不合格产品均为食用农产品,我局已通报农业部门排查原因,消除隐患。
3、对平遥县盛慈饮品有限公司2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
平遥县盛慈饮品有限公司2017年7月30日和2017年7月31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均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平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上述2批次不合格饮用纯净水156桶,已全部销售。经排查,造成上述2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水桶清洗消毒不彻底,该公司已积极整改。平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68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4、对祁县麓台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祁县麓台山泉水业有限公司2017年9月14日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被检出亚硝酸盐超标。经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桶装饮用纯净水50桶,被抽检7桶,召回9桶。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水桶清洗消毒不彻底,该公司已积极整改。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5、对平遥县天佑食品有限公司2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
平遥县天佑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7月30日和7月31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均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平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上述2批次不合格包装饮用水1968桶,已全部销售。经排查,造成上述2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水桶清洗消毒不彻底,该公司已积极整改。平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68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
日期:2018-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