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在强化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端午节粽子专项监督抽检。
本次粽子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了63批次产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粽子63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标称重庆麦大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肉粽,商业无菌检出不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标准规定为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2018年25号).doc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8年25号).xls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18年25号).xls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
端午节粽子安全消费提示
一年一度的端午节即将来临,也是人们食用粽子的高峰时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或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散装粽子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是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三是食用前应洗净双手,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要彻底加热,吃剩的粽子不要反复加热,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日期:2018-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