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5号)精神和省审改办要求,为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激发食品医药经济发展活力,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试点事项的配套改革措施印发给你们,适用于辖区内试点地区企业。
附件: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doc
2.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操作规则.doc.doc
日期:2018-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