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GC17000399314、GC17000399315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34号通告的“卤香鸡翅”、“盐焗鸡翅”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1)
抽样编号 | GC17000399314 | 样品名称 | 卤香鸡翅 | |
生产日期 | 2017.11.5 | 型号规格 | 120g/袋 | |
标称生产企业 | 云南老家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双流区三友食品经营部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菌落总数 | 检验机构 |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8年2月9日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8年2月12日 |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2)
抽样编号 | GC17000399315 | 样品名称 | 盐焗鸡翅 | |
生产日期 | 2017.12.7 | 型号规格 | 120g/袋 | |
标称生产企业 | 云南老家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双流区三友食品经营部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亚硝酸盐 | 检验机构 |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1.官渡区局于2018年2月9日于国抽平台领取。2.昆明市局于2018年3月16日接省局第72号文。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8年2月12日 |
(二)生产环节
昆明市食药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一是立即发出了产品召回通知;二是对召回产品进行销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①“卤香鸡翅”,数量:689袋,货值:2411.50元,已销售数量:689袋,库存数量:0。②“盐焗鸡翅”,数量:809袋,货值:2831.50元,已销售数量:809袋,库存数量:0。 (2)封存数量:0。 (3)召回数量:0。一是春节期间临时补充货品,工人少,生产量少;二是由于量少,产品已全部销售到零散用户手中,无法召回。 |
原因排查 | 1.菌落总数问题:一是杀菌不充分;二是运输过程挤压导致漏气产生的。 2.亚硝酸盐问题:一是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搅拌不充分;二是在配料过程中电子台秤不准确产生的,现已重新校正电子台秤。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结案时间:2018年4月8日。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3)具体处罚种类:一是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盐焗鸡翅”、“卤香鸡翅”的行为;二是没收违法所得:5243.00元,并处罚款:50000.00元(罚没合计:55243.00元)。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一是召开了出现不合格产品情况分析会;二是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操作,延长5分钟的杀菌时间;三是严格按要求进行运输和贮存;四是重新检定了计量器具;五是加强操作员的计量方法培训。 (2)整改复查情况: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
通报移送 | (1)涉及其他地区、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具体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
产品召回通知书.pdf
日期:2018-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