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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仁寿县华特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龙须酥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1号)

   2018-06-09 四川省食药监局771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号),涉及我省1批次天猫醇厚食品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号),涉及我省1批次天猫醇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成都醇厚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仁寿县华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须酥。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1号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龙须酥,抽样单编号:GC17000371082;产品名称:龙须酥;生产日期:2017-10-25;规格型号:400克/袋;保质期:6个月;被抽样单位:天猫醇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成都醇厚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仁寿县华特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眉山市食药监局现场调查,仁寿县华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龙须酥96盒,共计38.5公斤,货值912元;已销售96盒,共计38.5公斤;库存0盒,共计0公斤;封存0盒,共计0公斤。
 
  眉山市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目前已召回72盒,共计28.8公斤。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疑为运输过程中外包装破损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眉山市局已于2018年3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行政处罚情况
 
  眉山市局于2017年12月2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眉山市食药监局于2018年3月14日给予该企业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贰拾捌元(228元);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成都市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该企业购进龙须酥24盒,共计9.6公斤,货值463.2元;已销售24盒,共计9.6公斤;库存(未销售)0盒,共计0公斤;下架封存0盒,共计0公斤。武侯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运输途中温度变化或保存不当。
 
  武侯局要求该企业在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期间进行整改,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召回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自查自纠,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武侯局已于2017年12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行政处罚情况
 
  武侯局于2018年1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因当事人成都醇厚食品有限公司建立并执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了生产商的生产资格,验明了该食品的合格证明,建立了进销台账,实行了召回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武侯局于2018年1月23日给予该企业如下行政处罚:
 
  1. 免于处罚。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



日期:2018-06-09
 
地区: 四川 成都市
行业: 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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