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235号公告,拟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整个告示进行修改,根据3月13日公布的《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拟合并食品及畜产品的标示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食品原料增加致敏物质标示。
2.即食销售加工业经营者生产的肉食加工品需标识肉的种类、含量和非食用肠衣的事实。
3.解冻销售食品的相关标示。
a.面包、年糕、巧克力、鱼酱类产品增加解冻企业名称以及地址的标示,果蔬汁以及其他水产品加工品(限于杀菌或者灭菌真空包装的产品)增加解冻相关的标示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4.畜产品的产品名称使用统称时,删除含量规定,标示符合统称的原材料名的含量。
5.畜产品韩文与外文混用(并用)标示时限定外文字体的大小。
6.畜产品的致敏物质强制标示对象增加“松仁”。
7.含有高咖啡因液体畜产品的咖啡因误差范围下调至90%-110%。
8.明确规定了原料名在主要展示版面标示时的标示位置和字体大小。
9.统一鸡蛋和鸡鸭肉类产品的信息展示版面的标示方法以及字体大小。
10.委托生产(OEM)的畜产品需标识OEM等文字。
11.畜产品使用烹饪食品照片时需标识“烹饪事例”等文字。
12.充填氮气等的畜产品需标识充填事实。
13.其他修改事项
a.畜产品加工品的类别改为标示在信息展示版面。
b.内包装畜产品的字体大小可小于10磅。
c.套装包装的畜产品可以省略每个产品的标示。
d.进口畜产品的韩文产品名称不能同时标识外文产品名称。
e.增加复合配料和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法。
f.在终产品中失去活性的酶或者被去除的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可以省略。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8年7月31日。
日期:2018-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