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办发〔2018〕9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8〕15号)要求,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期间,将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合二为一,实行产品认定的工作模式,下放至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为切实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我市全面启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及所属工作机构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附件1)负责全市范围内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及证后监管等工作。
二、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申请,组织对申请材料初审,现场检查,通过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金农工程应用系统)填报申请人及产品有关信息;按照《重庆市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程序和流程图》(附件2)、《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附件3)、《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现场检查规范》(附件4)、《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附件5)和《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相关配套文件》(附件6)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三、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整体转接工作的通知》(中绿体〔2018〕70号)精神,请已获得相关定点检测机构(包括全国无公害农产品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全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机构、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附件7)资质的质检机构于2018年6月6日前将附件7中相关信息确认后反馈我委。重庆市区域内的质检机构,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中绿体〔2018〕62号,附件8)规定的,可提交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质检机构由我委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推荐。已具备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资质的质检机构,如需申请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资质,仅需提交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申请,并经我委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推荐即可。
四、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无公害农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支持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各地在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中,如有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联系人: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李菁,89133703;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张海彬,89075066。
附件1-10 636637896776391669.zip
日期:2018-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