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8号),现将在广东省经营食盐批发的山东省广饶明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告知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 全国食盐批发企业在粤经营信息告知情况表(第3期).xls
2018年4月4日
日期:2018-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