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7号)涉及本市5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四川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长顺下街药店(经销商为上海正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康百力钙+D口嚼片
(一)食品名称:康百力钙+D口嚼片;商标:/;规格型号:150g/瓶;生产日期:2017.1.10;标称生产企业:美国乐可斯药业有限公司(经销商为上海正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钙(以Ca计)。
(二)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正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保健品20000瓶,已销售4272瓶,已召回2449瓶,库存与召回食品均已销毁。
(三)上海正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不合格康百力钙+D口嚼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并销毁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予减轻处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上海正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285.02元。
二、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上海宝山一二八纪念路分店销售的巧克力味威化卷饼干
(一)食品名称:巧克力味威化卷饼干;商标:/;规格型号:300克/罐;生产日期:2017.1.16;标称生产企业: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上海宝山一二八纪念路分店共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食品120罐,已销售87罐,库存33罐,无召回。
(三)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上海宝山一二八纪念路分店销售不合格巧克力味威化卷饼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上海宝山一二八纪念路分店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1.94元,没收库存巧克力味威化卷饼干33罐。
三、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人民店销售的法式蛋糕(浓情巧克力味)
(一)食品名称:法式蛋糕(浓情巧克力味);商标:康師傅;规格型号:200克(内含4枚独立小包)/盒;生产日期:2017.9.17;标称生产企业:杭州顶园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人民店共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食品24盒,已销售19盒,库存5盒,无召回。
(三)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人民店销售不合格法式蛋糕(浓情巧克力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鉴于该企业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四、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商场销售的美味鱿鱼条
(一)食品名称:美味鱿鱼条;商标:/;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17.8.16;标称生产企业: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
(二)经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食品20袋,已销售16袋,库存4袋,无召回。
(三)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美味鱿鱼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拟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没收库存4袋“美味鱿鱼条”及违法所得2.4元。
五、1号店中道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秦皇岛中道商贸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黄金鱼片
(一)食品名称:黄金鱼片;商标:海琪花;规格型号:85g/袋;生产日期:2017.07.18;标称生产企业:秦皇岛市金海马海产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
(二)经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1号店平台运营方为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号店中道食品专营店为入驻1号店运营平台的第三方商家。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售、下架和召回上述不合格食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日期:2018-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