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汉水源豆豉制品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 厂区原料储存区卫生较差,部分原料(酱腌菜)直接露天堆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的要求。
(二) 生产厂区有一个可移动环卫垃圾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泡藕带内包车间无洗手更衣室。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1 条款关于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及5.1.5.4 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
生产用食用油无标识标签,无产品来源合格证明。不符合GB 14881中第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未建立生产投料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二)生产现场人流、物流有交叉现象。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生产设备灌装机有锈迹,未保养到位。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1条款关于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建立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
(一) 检验人员能力不足。不符合GB 14881中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二)未见产品自检检验记录或委托检验合同。不符合GB 14881中第9.1条款关于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的要求,以及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应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三)未见产品留样。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日期: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