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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等2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2018-05-28 山西省质监局348
核心提示:各市质监局,示范区质监局:  2018年1月至4月,省局组织开展了食品相关产品等2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
各市质监局,示范区质监局: 
  2018年1月至4月,省局组织开展了食品相关产品等2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食品相关产品和计量产品等8类产品。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577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83家,经销企业494家)的772批次产品。有747批次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6.8%;检出2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2%。不合格产品中,卫生纸、开关插座2种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低于5%;枕套、毛巾、老视成镜3种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浴巾、轴承、刹车片3种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高于10%。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运城经济开发区新象城商贸有限公司在女上衣、旅游鞋产品抽查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三)按照抽查产品类别划分,日用及纺织品抽查了205家经销企业的210批次产品,包括枕套、床单、女上衣、旅游鞋、毛巾、浴巾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7%;电子电器抽查了94家经销企业的166批次产品,包括开关插座、灯串、保温容器3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轻工产品抽查了79家企业(生产企业3家,经销企业76家)的140批次产品,包括卫生纸、洗发液及沐浴液、老视成镜3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9%;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抽查了40家企业(生产企业17家,经销企业23家)的54批次产品,包括建筑钢筋、细木工板2种产品,全部合格;机械及安防产品抽查了67家企业(生产企业8家,经销企业59家)的74批次产品,包括螺栓、轴承、刹车片、通风机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5%;电工及材料产品抽查了35家企业(生产企业33家,经销企业2家)的49批次产品,包括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架空绞线及架空绝缘电缆、电力电缆3种产品,全部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企业19家,经销企业1家)的34批次产品,包括食品用瓶盖、食品机械2种产品,全部合格。计量产品抽查了37家企业(生产企业3家,经销企业34家)的45批次产品,包括热量表、水准仪、血压计、电能表、流量计5种产品,全部合格。
 
  (四)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2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毛巾、浴巾和枕套的PH值项目不合格;卫生纸的细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老视成镜的标志项目不合格;开关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项目不合格;插座的拔出插头所需的力项目不合格;轴承的硬度、成套轴承尺寸精度、倒角极限偏差项目不合格;刹车片的摩擦性能中的摩擦系数项目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女上衣、旅游鞋、床单、枕套、毛巾、浴巾
 
  本次女上衣、旅游鞋、床单、枕套、毛巾、浴巾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205家经销企业的210批次产品。其中重点对女上衣的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干摩擦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纤维含量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对旅游鞋的外观质量、剥离强度等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对床单、枕套、毛巾、浴巾的PH值、异味、色污渍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床单全部合格;枕套合格69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6.8%;毛巾合格20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9.1%;浴巾合格19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20.8%。不合格项目涉及产品的PH值。
 
  PH值不合格产品,将导致人体皮肤表层的天然屏障遭到破坏,皮肤受到刺激,产生灼伤感,滋生细菌,引发疾病。
 
  (二)保温容器、灯串、开关插座
 
  本次保温容器、灯串、开关插座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94家经销企业的166批次产品。其中重点对保温容器的感官要求、使用性能、外观、容量、保温效能、耐冲击性、密封用盖(塞)及热水异味、橡胶制件的耐热水性、手柄和提环安装强度、背带、吊带强度、密封性、表面印刷文字和图案的附着力、密封用盖(塞)的旋合强度、不锈钢材料理化指标要求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对灯串的结构、电源连接方法、外部接线截面积、内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耐热、耐燃烧、防引燃、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谐波电流限值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对开关插座的标志、防触电保护、端子、结构、开关机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尺寸检查、接地措施、拔出插头所需的力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119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1.7%。不合格项目涉及开关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插座的拔出插头所需的力。
 
  1.开关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合格。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是国家对电器产品规定的最基本安全标准,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应有适当的安全距离,低于此标准要求在使用中易引起电弧,形成短路,造成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
 
  2.插座的拔出插头所需的力不合格。插座拔出力是考核插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插座的结构应使插头容易插入和拔出,并应能防止插头在正常使用时脱出插座,主要考核插座的插合铜片的弹性能不能达到要求,簧片之间不能过松也不能过紧,以保证插座在使用中既安全又能保持良好的电接触。
 
  (三)洗发液及沐浴液、卫生纸、老视成镜
 
  本次洗发液及沐浴液、卫生纸、老视成镜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79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3家,经销企业76家)的140批次产品。其中重点对洗发液及沐浴液的PH值、有效物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对卫生纸的横向吸液高度、抗张指数、柔软度、尘埃度、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指标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43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3%,不合格项目涉及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对老视成镜的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可见光透射比、镜架外观质量、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装配质量、标志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42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 6.7% ,不合格项目涉及产品的标志。
 
  1.卫生纸的细菌菌落总数不合格。细菌菌落总数是指检样经过处理后,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所得每g(mL)检样中形成的微生物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物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和卫生质量,它反映物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物品卫生质量的优劣。细菌菌落总数超标会给消费者的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严重者会被感染。
 
  2.老视成镜的标志不合格。标准和抽查规范中规定,产品应标明型号、顶焦度、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出厂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适用时)。如果不按标准和规范进行标明,不但会减弱对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而且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比如本次不合格产品未标明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就会导致使用者和消费者无法依据自身的瞳距状况选择适用的老视成镜,容易引起误用,且可能导致眼部不适或眼部疾病。
 
  (四)建筑钢筋、细木工板
 
  本次建筑钢筋和细木工板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40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17家,经销企业23家)的54批次产品,其中重点对建筑钢筋的横肋高、肋间距、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弯曲、最大力总伸长率、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比值、实测屈服强度与规定屈服强度的比值、重量偏差、直径、不圆度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对细木工板的含水率、静曲强度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五)螺栓、通风机、轴承、刹车片
 
  本次螺栓、轴承、刹车片和通风机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67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8家,经销企业59家)的74批次产品,其中重点对螺栓的尺寸及公差、螺纹精度、硬度、楔负载试验、最大脱碳层、表面处理、表面缺陷、标志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对通风机的证件审查、外观质量、产品成套性、轴承温升、机械运转试验、电动机绕组冷态绝缘电阻值、叶片与机壳径向单侧间隙、振动速度有效值、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空气动力性能、噪声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验,全部合格;对轴承的硬度、成套轴承尺寸精度、成套轴承旋转精度、成套轴承径向游隙、成套轴承宽度偏差及变动量、显微组织及网状碳化物、粗糙度、轴承代号、倒角极限偏差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18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3% ,不合格项目涉及产品的硬度、成套轴承尺寸精度、倒角极限偏差;对刹车片的外观质量、尺寸公差、摩擦性能、剪切强度、冲击强度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30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11.8%,不合格项目涉及产品的摩擦性能中的摩擦系数。
 
  1.轴承的硬度、成套轴承尺寸精度、倒角极限偏差不合格。(1)硬度不合格。在轴承的使用过程中,极易产生疲劳点蚀,擦伤,烧伤,电蚀,保持架损伤,内外环断裂,滚珠失圆,滚道面剥离等失效,严重降低产品使用寿命,以上失效形式将严重影响整机正常运转。(2)成套轴承尺寸精度不合格。轴承内外圈尺寸公差不符合标准要求,在轴承连续的运转过程中,影响轴承在相应构件中的装配质量,起不到支承作用,甚至磨损相配的轴或轴承座。(3)倒角极限偏差不合格。直接影响轴承装配质量,易造成散裂,降低产品使用寿命。
 
  2.刹车片的摩擦性能中的摩擦系数不合格。在实际使用中,对连续下坡道过长行驶的车辆随着摩擦表面工作温度的升高,摩擦系数却下降,甚至失效,而且直接影响车辆行使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造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破裂损坏,导致刹车失灵造成重大事故。
 
  (六)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架空绞线及架空绝缘电缆、电力电缆
 
  本次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架空绞线及架空绝缘电缆、电力电缆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35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33家,经销企业2家)的49批次产品,其中重点对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标志、导体检查、导体电阻、绝缘厚度、外径、绝缘老化前拉力、成品电缆电压试验、绝缘电阻、不延燃试验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验,全部合格;对架空绞线及架空绝缘电缆的标牌、表面质量、导线直径、绞向、绞合质量、电缆表面标志、导体结构、绝缘厚度、导体直流电阻、外径、绝缘热延伸试验、绝缘老化前拉力等32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验,全部合格;对电力电缆的标志、导体检查、导体电阻、绝缘厚度、护套厚度、绝缘热延伸试验、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断裂伸长率、单根阻燃试验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验,全部合格。
 
  (七)食品用瓶盖、食品机械
 
  本次食品用瓶盖和食品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20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19家,经销企业1家)的34批次产品,其中重点对食品用瓶盖密封性能、热稳定性能、跌落性能、耐冲击性能、开启扭矩性能、防盗环物理性能、溢脂性能、安全开启性能、耐温性能、开启力矩、耐温耐醇性能、卫生性能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验,全部合格;对食品机械的设备结构安全卫生性、设备安全卫生检查的方便性、表面质量、设备的可拆卸性、设备结构的可洗净性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验,全部合格。
 
  (八)热量表、水准仪、血压计、电能表、流量计
 
  本次热量表、水准仪、血压计、电能表和流量计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37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3家,经销企业34家)的45批次产品,其中重点对热量表的显示要求、强度和密封性、准确度、压损、安全性能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验,全部合格;对水准仪的外观质量、光学零件质量、运转机构、调焦运行误差、竖轴置中误差、测微器的全程行差、i误差、自动安平水准仪补偿误差、工作温度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验,全部合格;对血压计的外观、性能要求、系统漏气、电气安全性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验,全部合格;对电能表的基本误差试验、仪表常数、启动试验、潜动试验、时钟准确度试验、电压影响试验、频率影响试验、功耗试验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验,全部合格;对流量计的外观、示值误差、重复性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验,全部合格。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承担后处理的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组织复查,切实提高不合格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对拒检企业,当地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并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好复查工作,复查检验费由企业支付,复查不合格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督促其守法经营,切实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增强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
 
  (四)承担后处理的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后处理时限,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将后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局监督处。
 
  附件:1.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2.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3.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拒检企业名单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23日



日期:2018-05-28
 
地区: 山西
标签: 监督 食品 机械
行业: 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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