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经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2018年4月共有20家食品生产企业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必备条件,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作出了准予生产许可决定,依法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所有获证企业应当持续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生产并严格进行出厂检验,及时做好产品包装标识标注工作。
延续换证企业换发新证后,持有的原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明细表备注中载明原“Q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2018年9月30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原包装物。
所有获证企业名单,可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请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新发证企业纳入年度监管计划,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 2018年4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xls.xls
2018年5月17日
日期:2018-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