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江苏省食药监局发布第20期食品抽检公告,本次抽检涉及7类食品共计710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14批次,其中,南通欧尚超市、苏果超市、盐城世纪华联、镇江大润发等多家商超上榜“黑名单”。
水产制品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据通报显示,有3批次水产制品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中,温州海哲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生产日期:2018-01-14)和瑞安市海民水产品加工厂生产的即食海蜇(生产日期:2018-01-22)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检出值分别为638mg/kg、714mg/kg;揭西县青豪园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铁板鱿鱼(生产日期:2017-6-22)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215g/kg。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最终铝的残留量不能超过100mg/kg;同样在该标准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使用时,使用的范围不包括水产制品。
大润发、欧尚、苏果3家超市销售的肉制品不合格
不合格名单显示,盐水鸭肫、老扬城盐水鸭和水晶肴蹄这3批次肉制品检出不合格,分别由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绿洲东路连锁店、镇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
其中,老扬城盐水鸭(生产日期:2017-12-24)和水晶肴蹄(生产日期:2018-01-27)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生产企业分别为扬州炯源食品有限公司邗江分公司、镇江宴春酒楼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根据《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应符合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
另外,盐水鸭肫(生产日期:2018-1-6)由南京盎然食品销售中心生产,该产品检出两项指标不合格,分别为亚硝酸盐超标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腌腊肉制品类、酱卤肉制品类等产品中亚硝酸钠(钾)残留量≤30mg/kg。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炒货食品当心酸价、过氧化值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还有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酸价超标、过氧化值超标等情况。其中,徐州市味好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江苏快乐家商贸有限公司徐州城东店销售的花生糖(生产日期:2018-1-1)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69g/100g;信阳惠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镇江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学府店销售的兰花豆(蟹黄味)(生产日期:2017-08-21)检出酸价6mg/g。
《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除葵花籽外的其他产品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5g/100g;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应不超过3mg/g。
另外还有,上海好雄食品有限公司九亭分公司生产、盐城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大丰店的咸干花生(烘烤类)(生产日期:2017-7-27)检出二氧化硫残留。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4批次酒类和1批次糕点检出不合格。不合格酒类中有3批次检出甜蜜素,有1批次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不合格糕点则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无锡、扬州、镇江、徐州等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查处,并通报产品生产所在地广东、浙江、上海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责令食品经营、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等措施控制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相关报道: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10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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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