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农业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畜产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全力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2010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要求,继续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畜禽出栏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不合格畜产品流入市场。要以"瘦肉精"等β兴奋剂类药物为重点,集中力量对畜产品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二、继续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要以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行为。要巩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成果,进一步加强许可管理,加大对"两证一单"查验力度。要完善生鲜乳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加强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三、加强宣传,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各地要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广泛深入宣传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物质的危害性,要发挥养殖场(户)所签定得《黑龙江省养殖场(户)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约束作用,切实提高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要建立实行严格的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制度,对因工作不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两节期间,要加强应急职守,对发生的畜产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畜产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日期:201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