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2018年度省本级监督检查计划,2018年4月9日至4月12日,省局对锦州、葫芦岛地区10家食品销售单位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2家食品销售企业、2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4家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2家保健食品销售者。从检查情况来看,被检查单位均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除外),依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食品销售企业能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管理;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食品销售单位存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检查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并要求属地监管部门督促食品销售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具体检查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销售单位监督检查情况-20180504.xls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9日
日期:2018-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