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兴龙饮料食品厂等8家企业,因未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提出延续申请或主动申请注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兴龙饮料食品厂等8家企业的8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公告。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其编号停止使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2018年 第34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doc
日期:2018-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