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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2018年第2期)

   2018-05-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590
核心提示: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8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4号),涉及我区两家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8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4号),涉及我区两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淘宝小孙零食铺(经营者为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菇凉食品店)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出品商为乌鲁木齐果满天山食品有限公司、标称揭西县光新园食品厂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伊犁蓝莓味李果的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中,淘宝小孙零食铺(经营者为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菇凉食品店)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出品商为乌鲁木齐果满天山食品有限公司、标称揭西县光新园食品厂生产的伊犁蓝莓味李果,(商标:/,规格型号:428g/包,生产日期:2017—10—15),经检验,苋菜红检出值为0.286 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4.72倍;亮蓝检出值为0.0842 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25g/kg)高出2.4倍;红色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6.4、黄色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4,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分别高出5.4倍、40%。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乌鲁木齐果满天山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揭西县光新园食品厂生产伊犁蓝莓味李果100包,共计42.8公斤,销售价格为12元/包,货值金额1200元。因该批次产品属于网络购销的原因,订货与销售都是通过物流的形式完成,故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而网店经营者淘宝小孙零食铺(经营者为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菇凉食品店)经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该食品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场地证明是虚假的,目前也无法联系上食品店的负责人,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相关情况抄告沙依巴克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南站工商所。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乌鲁木齐果满天山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监管部门送达的检验报告书后,通过电话和微信平台下达了召回通知,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公司查明原因进行整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
 



日期: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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