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2018年度省本级监督检查计划,2018年3月20日至3月21日、4月25日,省局随机对鞍山地区11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飞行检查共随机抽查5家学校食堂、6家社会餐饮服务单位,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均建立了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设备设施较完备,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有较大改善;但仍存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具体检查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餐饮服务单位飞行检查情况-20180504.xls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
日期:2018-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