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第19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告,本次抽检5类食品247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餐饮食品、蔬菜制品共7批次。其中,两家餐饮店经销的牛肉检出禁用物质。
公告显示,不合格餐饮食品有4批次,其中2批次牛肉检出了禁用物质。分别为:宣城市德天肥牛海鲜火锅店经销的孙迁供应的雪龙黑牛(牛肉)(生产日期/批号:2017/9/17)检出莱克多巴胺0.706μg/kg;六安市金安区龙凤阁生态庄园经销的大江供应的牛肉(生产日期/批号:2017/9/28)检出克伦特罗1.37μg/kg。
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均属于β-兴奋剂类药物,该类药物能够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由于大量食用含有该类药物的食物存在健康风险,因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另外,《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食品整治办[2010]50号)中将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列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另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检出恩诺沙星超标,同为宣城福星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丁永梅供应的猪肉(生产日期/批号:2017/9/21)和王荣春供应的中华鲟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9/21)。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
除餐饮食品外,还有3批次蔬菜制品也在本次不合格名单之内,不合格原因为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其中,安徽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经销的安徽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蒜(生产日期/批号:2017/7/18)、泾县如海贸易有限公司宣纸城分公司经销的干蕨菜(生产日期/批号:2017/8/3)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为防腐剂,添加到食品中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可延长产品保质期。检出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依靠添加防腐剂来控制细菌繁殖,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还有1批次为六安市安六绿珍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笋衣(生产日期/批号:2017/9/10),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58g/kg。《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干制蔬菜(除脱水马铃薯)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不超过0.2g/kg。
需要注意的是,3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中,干蕨菜经黄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不是黄山绿美特有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笋衣经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不是金寨县安态特色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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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