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对平南县镇隆镇佳成食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45082100090,生产地址:平南县镇隆镇杨家庄8号)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为“鲜湿米粉”,实际生产产品“鲜湿米粉(切粉)”中部分批次添加有小麦淀粉,不符合DBS 45/20-2015《食品地方安全标准 鲜湿米粉》的要求;更衣室与磨浆间直接连通,冷却间与蒸粉间直接连通,无有效物理隔离,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二、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车间紫外线灯无法正常使用;磨浆间排水口无水封,有浊气逸出;磨浆间排风口外网罩脱落,无法有效防止虫鼠害侵入,且现场发现虫鼠害痕迹;蒸粉间墙壁有约20cm×20cm的孔洞与外界直接连通,无法有效防止虫鼠害侵入;冷却间冷却机内部未清洁,有虫害痕迹、污物聚集、发霉等现象;冷却间、蒸粉间顶棚有污物聚集和虫害痕迹;原料间、油料间有虫鼠害痕迹;未提供原辅料相关材料和记录;未提供企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未保存2017年国抽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三、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恒温干燥箱、分析天平、灭菌锅压力表等检验设备设施已过检定有效期;化学试剂煌绿乳糖胆盐肉汤已过有效期;检验仪器碱性滴定管已损坏,无法正常进行实验;企业未进行出厂检验。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平南县镇隆镇佳成食品厂和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平南县镇隆镇佳成食品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日期:2018-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