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 3月 21日 - 4 月20 日 )陕西省共抽检各类食品样品1115批次,其中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1048批次,不合格样品67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3.99%。
抽检的1115批次食品样品共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等21大类,其中14大类334批次样品全部合格,分别是粮食加工品2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9批次,乳制品28批次,饼干1批次,罐头5批次,速冻食品13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6批次,酒类81批次,水果制品31批次,糕点制品34批次,豆制品1批次,蜂产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33批次。
抽检的7大类涉及不合格,分别是调味品79批次,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79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216批次,不合格11批次;蔬菜制品117批次,不合格9批次;蛋制品4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品11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275批次,不合格42批次。
在抽检发现问题的67批次不合格样品中,一是检出其他微生物超标52批次。包括料碗、面碗、饭勺、大盆、大盘、小盘等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香醋中菌落总数超标。饮用水中检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是最常见的食品微生物指标,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超标可能原因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不达标造成污染,也可能是运输贮藏过程中二次污染。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水体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当所致。二是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2批次。包括饮用水中检出界限指标不达标。饮用天然矿泉水是一种宝贵的地下资源。《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锂、锶、锌等8个界限指标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标准规定。三是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7批次。包括满口香酱腌菜中苯甲酸,黄花菜中二氧化硫超标。苯甲酸是最常见的食品防腐剂,国家对其在部分食品中的使用限量有严格的规定,不能超范围或者超限量添加使用。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0.2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四是检出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2批次。包括皮冻中检出铬超标。食品中检出铬超标可能原因是原料本底代入,也可能是生产加工或储运过程二次污染。五是检出农药残留2批次。包括芹菜、茄子中检出毒死蜱。毒死蜱是叶菜类蔬菜较为常用的农药,也是比较容易滥用的农药,检出超标提示种植过程中存在滥用现象。六是检出兽药残留1批次。包括鲜蛋中检出氟苯尼考。氟苯尼考可作为兽药用于部分动物的养殖过程,但国家标准规定氟苯尼考在鸡蛋中不得检出。七是检出非食用物质1批次。包括水产品鱿鱼中检出甲醛。甲醛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检出系生产销售者为达到保鲜而非法添加所致。
针对以上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化解风险。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5日
日期:2018-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