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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纸巾纸等10种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2018-04-25 山西省质监局310
核心提示:各市质监局,示范区质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期省局在
各市质监局,示范区质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期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纸巾纸、卫生巾、洗发沐浴液、接触食品用不锈钢制品、防盗门、室内加热器、液体加热器、按摩器具、空气净化器、电热暖手器等10种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了183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9家,经销企业174家)的259个批次的产品。检验合格238个批次,不合格21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8.1%。
 
  其中, 纸巾纸、卫生巾、接触食品用不锈钢制品、空气净化器四种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为0%,未发现质量问题。 洗发沐浴液、防盗门、室内加热器、液体加热器、按摩器具、电热暖手器六种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分别为2.0%、8.0%、5.0%、4.5%、20.0%、81.3%。
 
  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2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1)洗发液产品中有效物含量不达标;(2)防盗门的尺寸公差与配合间隙(C类)、防破坏性能(A类)、软冲击性能(B类)、悬端吊重性能(B类)等项目不合格;(3)液体加热器的接地措施不合格;(4)室内加热器的输入功率偏差项目不合格;(5)按摩器具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6)电热暖手器的输入功率偏差、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等项目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纸巾纸、卫生巾、接触食品用不锈钢制品、空气净化器
 
  本次纸巾纸、卫生巾、接触食品用不锈钢制品、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68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2家,经销企业66家)的110个批次产品。其中重点对纸巾纸的亮度、灰份、横向吸液高度、横向抗张指数、柔软度纵横向平均、卫生指标等6项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对卫生巾的吸水倍率、渗入量、PH值、卫生指标等4项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对接触食品用不锈钢制品的外观要求、抗跌落、感官要求、卫生要求等4项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对空气净化器的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偏差、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内部布线、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等11项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洗发沐浴液
 
  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28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4家、经销企业24家)的51个批次产品,重点对PH值、有效物等11项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50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为省外企业生产的洗发液),不合格检出率为2.0%。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为有效物含量项目不合格。
 
  洗发液中的有效物能起到清洁头皮和头发的功能,有效物含量达不到规定的值,不仅起不到清洁的作用,还会对头发等造成损害。
 
  (三)防盗门
 
  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25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3家、经销企业22家)的25个批次产品,重点对外观质量、板材材质、钢质板材厚度及偏差、尺寸公差与配合间隙、防破坏性能、锁具一般要求及锁具防盗要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23个批次,不合格2个批次(均为省外企业生产),不合格检出率为8.0%。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防破坏性能(A类),软冲击性能(B类),悬端吊重性能(B类),尺寸公差与配合间隙(C类)项目不合格。
 
  防破坏性能(A类)项目主要是检验防盗门在规定的防破坏时间内对门扇、锁具及铰链的破坏性试验,该项目不合格会严重降低产品的防盗安全性能;软冲击性能(B类)项目不合格,门扇容易变形,易导致锁闭点脱落,影响产品使用寿命,降低产品的防盗安全性能;悬端吊重性能(B类)项目不合格,使铰链容易变形,降低撬扒能力,降低产品的防盗安全性能;尺寸公差与配合间隙(C类)项目涉及结构尺寸,该项目不合格,增加了防盗门沿门缝撬开的几率,降低了产品的防盗安全性能。
 
  (四)室内加热器、液体加热器、按摩器具、电热暖手器
 
  本次室内加热器、液体加热器、按摩器具和电热暖手器的质量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62家经销企业的73个批次产品。经检验,室内加热器合格19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液体加热器合格21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按摩器具合格12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电热暖手器合格3个批次,不合格13个批次。
 
  重点对室内加热器、液体加热器、按摩器具和电热暖手器四种产品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偏差、发热、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一是液体加热器的接地措施不合格。室内加热器的易触及金属部件应永久可靠接地,若此项目不达标,一旦绝缘失效,易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给使用者留下安全隐患;二是室内加热器的输入功率偏差项目不合格。主要问题是没有根据产品的实际功率进行标称,造成实测值与明示值不符。输入功率过大,使用者在根据器具的额定功率配相关供电回路容量的时候,会造成过载的危险,从而引起供电回路的发热,造成绝缘老化、受损,长期运行会引起短路;三是按摩器具和电热暖手器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个别产品电源线径过细,达不到标准要求,在使用中容易造成电源线发热,引起绝缘皮损坏甚至造成短路及火灾事故;四是电热暖手器的输入功率偏差项目不合格。电极式电暖宝将袋中的液体作为导体,通过电流而发热,因其液体电阻值不稳定,容易导致功率不稳定,功率过大时就会引起电暖袋中的液体过速发热膨胀,而此类电暖宝多没有热熔断器或过压保护装置,一旦温控器失效,将引发爆炸,袋中沸腾的液体会致人烫伤,引发安全事故;五是电热暖手器的结构项目不合格。国家标准规定“电极不应用于加热液体”,如果液体泄露,很容易给使用者造成触电危险。而且有的产品未安装过压保护装置,此种产品会因异常加热而导致袋体过度膨胀,不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持续膨胀将有可能导致袋体爆裂引发人员伤害事故;六是电热暖手器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过小,带电部件与器具的易触及表面距离较短,一旦绝缘失效,易导致使用者发生触电事故。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承担后处理的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同时,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复查,切实提高不合格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承担后处理的质监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后处理时限,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将后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局监督处。
 
  附件:1.   山西省消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2.   山西省消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18日



日期:2018-04-25
 
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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