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对马山县加芳江边粉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45012400089,生产地址:马山县加方乡加方街)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装车间内空调后方地面未保持清洁,有积尘和虫害侵入痕迹;物料输送带上方风扇网有污垢,存在污染食品风险;物料输送带上直接与食品接触的白布有霉点;未能提供“香满园”食用调和油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三发米业”大米、“香满园”食用调和油的进货记录和使用记录。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未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三、其他问题。现场无打码设备,经询问现场工作人员,产品标签均未标明生产日期;鲜湿米粉产品标签配料“水、优质大米”未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包装车间发现存放有使用过的“香满园”食用调和油(生产日期20170814,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油桶底部有白色沉淀,现场查看4月1至3日的大米使用记录及部分产品销售记录,并经现场工作人员证实,该食用调和油用于产品生产,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马山县加芳江边粉厂和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马山县加芳江边粉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日期:2018-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