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9号),涉及我省1家入网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精制小麦淀粉。生产企业:标称上海绿苑淀粉有限公司委托(经销)常熟市宏新淀粉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企业:上海风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主体已变更为任丘市乐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抽样地点:流通网购。规格型号:450克/袋。生产日期:2017年4月25日。不合格项目:霉菌。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收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经营主体变更信息后,对任丘市乐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该批次产品共购进3箱、120袋(40袋/箱),售出51袋,违法所得331.5元;剩余69袋,已由该公司自行销毁。经查,该企业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经营不合格产品,当地监管部门已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其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331.5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任)食流行罚决〔2018〕3006号。
特此通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日期:2018-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