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局关于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了白酒省级专项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抽检在全省范围内抽检生产环节小作坊(小企业)生产的白酒、销售餐饮环节散装白酒及配制酒共计275组,其中不合格样品33组,不合格率为12%。本次白酒抽检项目为:甲醇、氰化物(以HCN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配制酒抽检项目为:甲醇、氰化物(以HCN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非法添加物(那非类物质)。
抽检不合格样品中有28组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4组不合格项目为氰化物(以HCN计),1组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
二、不合格原因分析
白酒中的氰化物通常来自原料,如用木薯、野生植物根茎直接酿酒,在酿酒过程中会产生氢氰酸,导致氰化物含量超标;或是一些勾兑的低档酒,使用了氰化物含量超标的木薯食用酒精造成的。氰化物极易引起中毒,作为白酒的一项重要安全指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蒸馏酒中氰化物(以HCN计)指标不得超过8mg/kg(100%酒精度折算)。
白酒中的铅主要来自酿酒设备、盛酒容器、销售酒具。铅对人体危害极大,它能在人体积蓄而引起慢性中毒。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规定配制酒在生产中最大使用量为0.65g/kg,白酒在生产中不得使用甜蜜素。
对抽检不合格的,省食药监局已经部署各市(县)监管部门及时责令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控制风险;启动核查处置,彻查原因,整改复查。涉嫌违法的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及其他地区的,通报协查,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附件1: 2018年省级白酒专项监督抽检合格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2: 2018年省级白酒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汇总表.xls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日期:2018-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