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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认办科函〔2018〕67号

   2018-04-19 国家认监委670
核心提示:各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中心、研究所、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各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中心、研究所、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及委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我委拟组织开展2018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认标”)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重点领域包括:
 
  1.认证认可基础通用标准。
 
  2.体系认证领域:重点支持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扶持中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所需的标准立项;鼓励采用先进的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或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的标准立项;鼓励创新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所需的标准立项。
 
  3.服务认证领域:重点支持规范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的标准立项。
 
  4.产品认证领域:重点支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以及绿色有机,机器人、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品质认证等领域的标准立项。
 
  5.检验检测领域:重点支持提升食品农产品、生物医药、信息安全、智能制造、新能源、碳交易等领域支撑服务能力的标准立项。完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等制度的标准立项。
 
  6.其他符合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工作范围的制标需求。
 
  二、申报单位及人员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认标项目所需的技术力量、资源保障、研发条件以及工作环境,能够保证按时完成认标制(修)订工作。
 
  2.申报人应具有4年及以上与所申报认标项目相关的业务工作经历,熟悉业务流程、《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国认科〔2018〕15号)、标准起草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3.申报人承担两个及以上项目时或有超期未完成的项目时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3日,逾期视为无效。
 
  2.申报方式:申报单位请于2018年5月13日前登陆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cas.cnca.cn,以下简称“认标系统”),填报《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和标准草案。认标系统的使用说明请参看《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填报手册》(请通过认标系统自行下载学习)。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申报范围列明的领域进行申报,产品标准不在认标制定范围之中。
 
  2.《建议书》中应说明本单位针对申报项目已开展的准备工作、已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及本单位工作优势,并合理确定项目完成时限,项目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
 
  3.本次申报工作要求上报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内容一般应包括标准的范围、结构及技术路线等,字数不限。
 
  4.科研课题输出标准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应在填报的《建议书》中明确列出科研课题来源及项目编号,并由本单位审核确认。该类项目原则上经费自筹。
 
  五、其他事项
 
  1.认标申报工作联系人:傅斌友
 
  联系电话:010-65994423
 
  E-mail:fuby@ccaa.org.cn
 
  2.认标系统联系人:肖彦鹏、张曈
 
  联系电话:65994166-6611、65994168-8611
 
  E-mail:xiaoyp@cait.com、zhangtong@cnca.gov.cn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期:2018-04-19
 
行业: 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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