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绍兴嵊州一酒店老板为了一年多前的“一盒过期豆腐”付出了罚款“10万元”的代价。
镜头要拉回到2016年6月的一天,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市区某酒店进行检查,在该酒店厨房冰箱内发现一盒超期的豆腐。执法人员当即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询问及调查取证,最后查明:从2016年5月26日开始,至2016年6月7日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时,当事人累计使用了两盒超过保质期的内脂豆腐制作豆腐汤销售。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市市场监管局处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超期豆腐一盒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50000元。
只是使用一盒过期豆腐竟要罚“5万”?
酒店老板心里打起了小九九,于是迟迟不肯履行罚款义务……
在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不懈努力下,联系法院对“老赖”当事人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 当事人也为他的“拖延症”付出了代价——被加处罚款5万元!
原来,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规定,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奈从口袋掏出10万罚款(含加处罚款)的酒店老板不禁“悔不当初”!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执法干部的“长期作战”警戒着所有经营者:法律的庄严地位无人可撼动! “天价豆腐” 同时也体现了我市对整顿食品安全问题的严肃决心。“食品安全无小事!让我们对”过期食品“、对”违法经营“说”不“!
日期:2018-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