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兰州新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安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 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法〔2018〕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沟通配合。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药品安全决策部署和“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学习,严格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配合,依法追究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二、强化衔接,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对个人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对单位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后,对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依照《通知》有关要求,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违法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三、突破难点,落实“处罚到人”。“处罚到人”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综合责任单位的陈述和客观情况,充分调取证据,准确确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到人”,实施禁业限制。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断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和信息公开,增强合力,加大监管力度。同时,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具体业务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公安厅
2018年4月13日
日期:2018-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