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93家企业生产的303种食用植物油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及相关产品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游离棉酚(仅检棉籽油)、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31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附件: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日期:201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