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食药监局对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等10类食品38批次样品进行抽检,16日,抽检结果出炉,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占1批次,为石家庄市丸京干果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油,苯并[a]芘检出值14.4μg/kg。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还有,淀粉及淀粉制品占1批次,为河北华盛面业有限公司的小麦淀粉,霉菌和酵母菌数检出值3000CFU/g。
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微生物,霉菌和酵母在食品中生长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使食品产生不良气味、颜色改变等。霉菌和酵母一般是作为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标之一,以霉菌和酵母菌数判断食品的污染程度。《GB 316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中规定,食用淀粉中霉菌和酵母的限量应不超过1000CFU/g.
另外1批次为唐山海港开发区信达综合市场刘建彬经营的海蟹,检出镉(以Cd计)0.67mg/kg。镉是水产制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甲壳类水产品中镉的限量应不超过0.5mg/kg。水产品中镉不合格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相关报道: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8年 第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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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