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8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抽检计划安排
本次抽检的食品为散装酱腌菜。截止目前,共抽取散装酱腌菜10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1批次,主要不合格原因为超限量使用甜味剂糖精钠、食品防腐剂苯甲酸及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大于1。我省市场在售的散装酱腌菜食品安全情况不佳,需引起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余姚桐江桥菜场王德焕摊位销售的酱瓜,苯甲酸检出值为1.75g/kg,比标准规定≤1.0g/kg高出0.75倍;糖精钠检出值为0.24g/kg,比标准规定≤0.15g/kg高出0.6倍;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01,比标准规定≤1高出1.01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衢州市衢江区通浦路菜市场王金土销售的萝卜条,苯甲酸检出值为1.18g/kg,比标准规定≤1.0g/kg高出0.18倍;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97,比标准规定≤1高出0.97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衢州市衢江区通浦路菜市场王金土销售的榨菜,苯甲酸检出值为1.78g/kg,比标准规定≤1.0g/kg高出0.7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衢州市衢江区通浦路菜市场吴秀花销售的酱黄瓜,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89,比标准规定≤1高出0.89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衢州市衢江区通浦路菜市场徐红林销售的萝卜条,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9,比标准规定≤1高出0.49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星光菜市场施美珍销售的榨菜,苯甲酸检出值为3.00g/kg,比标准规定≤1.0g/kg高出2.0倍;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3.20,比标准规定≤1高出2.2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星光菜市场陈武杭销售的大头菜,苯甲酸检出值为2.39g/kg,比标准规定≤1.0g/kg高出1.39倍;糖精钠检出值为0.18g/kg,比标准规定≤0.15g/kg高出0.2倍;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41,比标准规定≤1高出1.41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丽水市严玄芹酱菜经营部销售的萝卜条,脱氢乙酸检出值为1.33g/kg,比标准规定≤1.0g/kg高出0.3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浙江丽水府前菜场何小红销售的酱黄瓜,甜蜜素检出值为1.34g/kg,比标准规定≤1.0g/kg高出0.3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杭州下沙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张央军豆制品店销售的酱瓜,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93,比标准规定≤1高出0.9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杭州下沙农副产品综合市场红香豆制品店销售的酱瓜,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98,比标准规定≤1高出0.9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德清武康如良酱菜店销售的酱瓜,苯甲酸检出值为2.00g/kg,比标准规定≤1.0g/kg高出1.0倍;糖精钠检出值为0.29g/kg,比标准规定≤0.15g/kg高出0.93倍;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33,比标准规定≤1高出1.3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德清武康如良酱菜店销售的榨菜,苯甲酸检出值为1.65g/kg,比标准规定≤1.0g/kg高出0.65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德清县新发地农贸市场翟建忠46-2摊位销售的辣椒,苯甲酸检出值为2.23g/kg,比标准规定≤1.0g/kg高出1.23倍;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7g/kg,比标准规定≤0.1g/kg高出0.7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德清县武康街道上武食品商店销售的大头菜,苯甲酸检出值为2.25g/kg,比标准规定≤1.0g/kg高出1.25倍;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7g/kg,比标准规定≤0.1g/kg高出1.7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南湖区文昌路农贸市场夏振强摊位销售的榨菜,苯甲酸检出值为1.57g/kg,比标准规定≤1.0g/kg高出0.57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嘉兴市常秀农贸市场庄传军摊位销售的酱瓜,苯甲酸检出值为3.77g/kg,比标准规定≤1.0g/kg高出2.77倍;甜蜜素检出值为1.94g/kg,比标准规定≤1.0g/kg高出0.9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嘉兴市常秀农贸市场管全荣摊位销售的大头菜,苯甲酸检出值为1.50g/kg,比标准规定≤1.0g/kg高出0.5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绍兴市袍江方徐农贸市场祝彩英摊位销售的榨菜,苯甲酸检出值为1.85g/kg,比标准规定≤1.0g/kg高出0.85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宁波市鄞州钟公庙菜市场潘金娣摊位销售的酱瓜,苯甲酸检出值为1.66g/kg,比标准规定≤1.0g/kg高出0.66倍;糖精钠检出值为0.26g/kg,比标准规定≤0.15g/kg高出0.73倍;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96,比标准规定≤1高出0.96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绍兴天一农贸市场程兆琨摊位销售的酱瓜,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5,比标准规定≤1高出0.35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责令销售环节有关单位或个体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溯源,并将不合格食品信息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检验项目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80404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404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4月04日
日期:2018-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