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食药监局公布了第20号和21号食品抽检信息,两次共计抽检269批次样品,有9批次样品检出存在问题。
湖南省食药监局公布的第20号食品抽检显示,本次监督抽检肉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类别食品19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85批次,不合格5批次。
不合格产品中,有3批次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分别为:浏阳市枨冲嘉信食品厂生产的金桔花和浏阳市嘉成食品厂生产的金桔花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出值分别为0.95g/kg、0.98g/kg。常德市武陵区德行天下商行销售的常德市武陵区泰和泰味酱板鸭厂生产的酱辣鸭脚包(酱卤肉制品)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出值为0.213g/kg。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蜜饯凉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不超过0.35g/kg,另外,该标准还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
此外,浏阳市枨冲嘉信食品厂生产的金桔饼检出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湖南旺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淡墨鱼检出无机砷(以As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在湖南公布的第21号食品抽检信息中,共抽检饮料、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等类别食品79批次,其中合格75批次,不合格4批次。
4批次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为饮用水,包括:江华瑶族自治县秦岩山泉水店销售的湖南省双牌县塔山清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岩山泉、湘潭市尧湖山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尧湖山泉包装饮用水、慈利县山之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山之泉饮用水。
3批次不合格饮用水均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其中的尧湖山泉包装饮用水还检出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5次采样均不得检出,另外,该标准还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应不超过2.0mg/L。
另外1批次不合格食品为湖南同聚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营养米粉(果蔬百合),检出钙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通报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相关报道: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2018年第20号)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2018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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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