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17年12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10)、《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等,分别对湖北友芝友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光明乳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产品检验能力以及不合格产品追溯与处置情况等四方面内容进行了食品生产体系检查,两家企业检查结果均为符合要求。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了相关企业存在须整改的内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检查情况反馈企业所在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完成整改后向所在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有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
1. 湖北友芝友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须整改的内容
2. 武汉光明乳品有限公司须整改的内容
日期:201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