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评便函〔2017〕174号)要求和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我委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18年度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范围
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天津地方特色食品,包括:
(一)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
(二)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
(三)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等。
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安全性指标现有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食品产品标准等已经涵盖的食品类别、检验方法、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相关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符合我市食品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有利于解决本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体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
(二)立项建议要从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做出充分论证,建议立项的标准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相关评估基础。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
(三)立项建议应不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三、报送时限及程序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格式填写,与支持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联系人:王岩,联系电话:022-23337560,电子信箱:wangyan1@tjhi.com.cn)。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填写的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材料加盖公章,邮寄至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 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1305室,邮编:300070)。
(三)立项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
报送的立项建议,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18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2018年3月29日
日期:2018-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