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通知》(农医发〔2018〕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提高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省厅制定了《山西省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狠抓计划落实,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实施抽样、检验分离管理制度,找准兽药监管重点,提高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抽检比例,做到真抽样、真检验、真查处、真报告,确保按期完成2018年兽药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省农业厅根据抽样完成情况、产品质量的合格率、是否落实检打联动制度、是否及时查处非法企业及涉嫌违法的生产经营者、是否及时准确报送案件查处信息的情况,作为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行评分。
二、加强技术培训。严格按照《兽药监督抽样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性规定》等要求,加强抽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严格核查监督抽检兽药贮存条件、产品有效期、样品基数等内容,规范监督抽样检验行为,确保监督抽检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检打联动。深入开展检打联动,严格执行抽检计划规定程序,对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非法企业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者,要立即依法立案查处;对监督抽检发现的假兽药和经检验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兽药,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开展立案查处工作,切实提高监督抽检工作效能和监督计划执法效率。
四、加强信息报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辖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审核上报信息,对报送的假兽药和质量不合格兽药情况,应已完成对违法主体的案件查处,并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6号)要求向省农业厅畜
牧兽医局上报,由省厅畜牧局向农业部兽医局报告查处信息。
对经认定为假兽药的,一律按照假兽药信息报送,不得作为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产品上报。
五、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管理制度、跨省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要加大跨区域假劣兽药案件查处配合力度,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和问题通报渠道,及时准确将案件查处有关证据材料提供给省畜牧兽医局,形成监管合力。省饲料兽药监察所要严格履行结果确认和检验报告送达等要求,要加强与相关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推动后续监督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
联 系 人:山西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 杨 忠
山西省饲料兽药监察所 卢香玲
联系电话:0351-4084347 15235167040
0351-8395313 13700508830
附件: 山西省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日期:2018-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