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05号),涉及我省1批次在淘宝网好伙伴孕婴生活馆(经营者为长宁县好伙伴孕婴用品生活馆)销售的标称江西铭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营养有机营养米粉。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7年第205号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有机营养米粉,抽样单编号:GC17000317061;产品名称:纯营养有机营养米粉;生产日期:2017-01-01;规格型号:225克(25×9袋)/盒;保质期:18个月;被抽样单位:淘宝网好伙伴孕婴生活馆(经营者为长宁县好伙伴孕婴用品生活馆);标称生产者:江西铭雅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蛋白质和钠(品质指标)。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长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该生活馆购进纯营养有机营养米粉24盒,共计5.4公斤;已销售22盒 ,共计4.95公斤;库存(未销售)2盒 ,共计0.45公斤。长宁县局责令该生活馆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截至目前,共召回不合格产品7袋 ,共计0.175公斤,上述库存和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共25袋由长宁县局查封扣押。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在于供货商虽然提供了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但其检验项目与抽检检验项目不一致,导致该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而经营者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购了该不合格产品。长宁县局2017年8月30日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当天,立即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立即整改。
长宁县局已于2017年9月5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行政处罚情况
长宁县局于2017年9月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被扣押的不合格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64元(大写贰佰陆拾肆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日期:2018-03-28